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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湖南省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已实施三年,全省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也于今年4月进行了部署安排,为了进一步压实环境安全责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扛起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在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本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防范设施设备等,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上报属地监管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对因特殊原因需长期整改的,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向属地管理的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鼓励企业尽早尽快实现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管理,对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信息追溯;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出入口、卸料点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覆盖危险废物贮存库,并与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联网,提升信息化防控风险能力和水平。

 

  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开展现场检查抽查,重点抽查废弃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和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清单。对涉及消防、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应第一时间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要立即指导督促企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启动环境应急预案。6月至9月,制定完善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治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销号。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

 

  三、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立案调查处理,对全链条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探索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模式,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请各市州将以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纳入“利剑行动”一并上报省厅。对排查不彻底、问题比较突出、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省厅将视情进行通报、挂牌督办或约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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