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商动态 »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噪声影响评价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以下简称声导则)。

 

  新发布的声导则是在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基础上,深度融入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新要求、政策文件新规定、工作新思路、预测新方法、防治新举措、研究新成果以及近年来环评导则修订中一以贯之的新原则等修订而来。

 

  声导则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对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键步骤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强化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推动超标区域噪声整治,明确了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同时更加突出了环评文件规范化要求,对环评文件图件和表格提出统一性要求。

 

  声导则的发布实施将为噪声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降低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噪声影响,将为防治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内容提要: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基本任务

 

  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声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对策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从声环境影响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噪声源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

 

  a) 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

 

  b) 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对声源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c) 改进工艺、设施结构和操作方法等;

 

  d) 将声源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室内;

 

  e) 优先选用低噪声车辆、低噪声基础设施、低噪声路面等。

 

  噪声监测计划

 

  一级、二级项目评价应根据项目噪声影响特点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特点,提出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的厂界(场界、边界)噪声监测计划和代表性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可根据噪声源特点、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制定,可以选择自动监测或者人工监测。

 

  监测计划中应明确监测点位置、监测因子、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经费估算及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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