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强调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污水治理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有效治理,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庄基础设施布局逐步优化,村庄绿化、美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村容村貌进一步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农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20个示范引领县。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大力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村庄绿化美化行动全面开展,村容村貌得到全面提升;充分分享农村人居环境带来的红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60%以上的村庄打造成为乡土特色、业兴民富、人文和谐的自治区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

 

  38个稳步发展县。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扎实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35个巩固提升县。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0%,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大,村庄绿化美化行动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提升,建成一批特色宜居村庄。

 

  《方案》将从以下几方面着重发力: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行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户厕模式。改建户厕要做到“两有两化四防”(“两有”即有健全完善管用的运维机制、有合格厕屋,“两化”即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四防”即防渗漏、防冻、防臭、防蝇蛆),确保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好一个。以农村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住建厅、文旅厅、自然资源厅)

 

  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监管体制。建立一个机制(即首厕过关制,以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主推“4+N”模式(“4”是指三格式、双瓮式、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和双坑池交替式卫生旱厕,“N”是指在4种主推模式基础上研发采用的适用技术和产品),落实“3+2”管理要求(“3”是指严把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2”是指鼓励开展农村改厕产品和工程质量“双保险”),加强服务指导,从改厕模式、工程质量、粪污处理利用、农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科技厅、住建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有序推进污水治理。加快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从县域层面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景区等地的村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纳入城镇管网处理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统筹农村河湖管控与生态治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牵头单位:水利厅;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统筹选用县市处理、片区处理、镇村处理等模式,努力实现每个县(市、区)具备无害化处置能力。新建或改建乡镇垃圾转运站,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村村有保洁队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和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住建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可回收物通过资源化回收网络进行回收利用,易腐烂垃圾由农户自行还田或由村组集中堆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单独贮存并规范处置,其他垃圾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行处理。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探索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和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立农药、残膜、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推行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利用、就地消纳方式。(牵头单位: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加快村内道路提档升级。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四好”即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和农村老旧公路提质升级改造,打造内畅外联的乡村交通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现与美丽乡村深度融合发展,营造美丽宜人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发改委)

 

  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民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量水而行、适地适树原则,围绕增绿提质,以“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绿化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村庄绿化。鼓励引导农民绿化庭院,栽植果蔬、花木,打造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小景观、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根据村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地域风情和民族特色确定建筑外观风格和基调。对于新建房屋,严格体量和风貌控制;对既有农房,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风貌提升改造。全面协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乡村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强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文旅厅)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三改两提升”(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沟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建农村户厕、改善村容村貌、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团委)

 

  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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