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学习岳阳经验,“三大举措”力推农村小微水体综合治理

 作为江河湖库的“毛细血管”,小微水体主要分布在乡村的沟、渠、溪、坑、塘等地,呈现出“流动性差、自净化弱、规模小、数量多”等特点,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关系较为亲密,也是受污染较为严重的水体地带。因此,推进农村小微水体综合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日前,岳阳市河委会制定下发《岳阳市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农村小微(沟、渠、溪、塘等)整治。岳阳市针对全市农村小微水体,开展三年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小微水体“三无一畅一美”目标,即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水流通畅、周边环境美。

 

  岳阳市率先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本文以学习岳阳经验为基础,主要以“建立完善河(湖)长制、精准施策、多元化投入方式”等三大举措为抓手,论述如何开展农村小微水体综合治理。

 

  建立和完善河(湖)长制是治理农村小微水体污染的制度保障。《方案》强调,县、乡、村级河湖长应牵头管总,推动所辖河湖流域范围内小微水体整治。各地结合“五结合”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美湘村、农村水系连通等项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管理,做好结合文章。

 

  在河(湖)长制度保障方面,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河(湖)长一把手负责制,创新实行“河长+警长”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实现业务部门和公安部门两大部门负责人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农村小微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治理农村小微水体首先要全面排查各个辖区内河道、沟渠、坑塘、排水沟等区域,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治理模式。复核辖区内未纳入县管、镇管的小型河流、山塘、沟渠等小微水体信息,剔除已经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及骨干山塘,建立县级、镇级农村小微水体名录。

 

  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村对小微水体划分片区,逐片设立片区河长和管理员,明确管护责任,实现管护范围全覆盖。

 

  追寻小微水体问题根源,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是治理农村小微水体污染的有力举措。《方案》明确,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加强质量跟踪监督,确保疏浚一处,群众满意一处;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

 

  因此,针对污染物排放,要严惩污染物直排行为,扫除污染源;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清理小微水体水面漂浮物及周边垃圾,消除“群众身边的污染”;运用植物、生物等生态治理技术,提升小微水体自净能力;做好宣传动员,鼓励全民参与农村小微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同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分类整治,通过以“民办公助”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形式开展山塘清淤整修、疏浚衬砌、沟通水系,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为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提供良方。

 

  河长整合、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是治理农村小微水体污染的根本途径。《方案》强调,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黑臭小微水体,结合美丽屋场打造,由河长整合、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多元投入方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全力推行“双河长制”,招募“民间河长”,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水事业。与“民间河长”签订聘任协议书,统一编号、发证,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河长制平台管理,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民间河长联络工作群,开展民间河长业务培训。

 

  通过“民间河长”的引导、示范、鼓励和带动,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采用多元化经费筹措模式,鼓励企业、团体、个人参与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村民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推广“以奖代补”政策、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整体委托外包”方式;积极鼓励村民参与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实现投工投劳、人人参与,共筑农村美好宜居环境。

 

  集中开展农村小微水体综合治理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应有之义。


返回顶部